只是我小时候放天灯,纯粹图个好玩,从没想过什么祈福许愿之类的。
提起笔,我毫不犹豫地在灯体上写下:“愿梦梦和小野永远在一起。”
吴梦从身后抱住我,将脑袋搁在我肩膀上:“用水笔写的字太细了,万一天上的神仙看不清怎么办?”
思索片刻,她走到一旁,从包里掏出一支口红递给我:“用这个吧。”
我接过口红,将那句话的字体放大几倍后抄了一遍。
轮到吴梦写了,她却叫我背过去不准偷看。
我笑了笑,不予争辩。
准备齐全,我和吴梦来到广场。
从下楼到广场这一路上,吴梦一直把她写的祝福话语捂得紧紧的不让我看。
点火放飞。
目送孔明灯缓缓升空,吴梦摇晃着我的胳膊,兴奋地喊道:
“真的飞起来了耶!
飞得好高啊,好漂亮!”
我晕,这不废话吗?
既然叫天灯,那当然要飞上天的。飞不起来的那叫灯笼。
两盏天灯越飞越高,越来越小,最后变成两个光点,彻底消失在我俩的视野。
“飞这么高,神仙一定能看到的吧……”
吴梦收回仰望夜空的目光,低声呢喃了一句。
“谢谢你,小野。
今天是我长这么大,过过的最开心的元宵节。”
吴梦双手勾住我的脖子,温热的红唇随之贴了上来。
看得出,她今天真的很开心。
一个含着金钥匙长大的富家小姐,你送她几千上万块的包包未必能打动她的芳心。
可你陪她放八块钱的孔明灯;陪她在地摊上砍价,却能让她开心的像个孩子。
她不在乎物质,因为物质于她,唾手可得。
她要的是开心,然而开心于她,千金难求。
所以,开心贵吗?
便宜吗?
我以为自己能给她更好的。
可到头来,我能给的只有开心。
除了开心,我什么也给不了她。
天灯上的愿望,神仙永远不会看到,因为它,根本飞不上天宫。
天灯的结局从来只有两种,要么油尽灯枯,要么引火自焚。
回到房间,吴梦一直对我又亲又抱,就像一只发情的母猫。
我一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,哪里经得住这种撩拨。
少不了,又是一场猫狗大战……
次日。
上午九点左右,我和吴梦来到酒店内部餐厅。
房费中包含了双人早餐的费用。
这还是我第一次吃自助早餐。
本着不能吃亏的原则,我把所有餐品都尝了一遍,然后从中挑出更合胃口的品类再吃上一轮。
妈呀,实在是太爽了。
一百八的房费,我感觉自己这一顿起码能吃回来三分之一。
吃到一半的时候,我问吴梦,自己这个吃法会不会显得很没品。
“不会啊,你吃相很好看,否则我才不会喜欢上你。”
吴梦满不在意道,“你只是食量大,食量大又不丢人。吃饱饭才有力气干活嘛!”
正所谓说者无心,听者有意。
按照吴梦话里的意思,她曾经关注过我的吃相,而且我的吃相,甚至会影响到她对我的喜欢。
我还是第一次知道,有人会把吃相看得如此重要。
说到吃相,我不由得回想起最初和吴梦一起用餐的场景。
她坐姿端正,每次咀嚼和吞咽总是抿着嘴,用餐途中很少讲话,几乎可以做到传统礼仪中的“食不言”。
正因为注意到吴梦的吃相很优雅,所以我从一开始就在有意无意地模仿她。
也就是说,吴梦所看到的我的吃相,实则是她自己的翻版。
好比一个人看镜中的自己,自然会越看越顺眼。
不仅是吴梦。
我不论与谁交往,都会留心观察对方的习惯,并让自己的言行向对方靠拢。
或模仿,或学习,或求同存异,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这是我追求合群与融入的手段,不需要刻意为之,更像是一种源自本能的天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