秸秆大道上,马尔斯拼命奔跑,试图甩掉身后的追兵。
他不是害怕大小胡子,也不是害怕威廉姆斯家的黑衣人,而是忌惮身穿制服的武装警察。
被这些警察抓住,搞不好又要关进看守所,他不想再进去了,一天都不想。
论脚力和逃生的欲望,马尔斯自然不会输给大小胡子和黑衣人。
可是,面对驾驶着巡逻车的治安警察,他跑得再快也是没用。
爆闪的警灯和刺耳的警笛越来越近,道路的前方,出现了一片黑压压的人群。
马尔斯定睛一看,原来是布鲁斯总统的支持者,身着黑衣黑帽的黑色队伍。
他来不及多想,径直冲进了黑色的人流。
“有奸细!”
人群中,一个声音叫嚷道。
刹那间,所有的目光都聚焦过来,齐刷刷地望着马尔斯。
他正在纳闷,才猛然发现,自己身上正穿着一件红色的 T恤。
红色 T恤,是红衫军的战袍,代表的是老威廉姆斯的支持者。
而周围的人,身上穿着的都是黑色 T恤,代表的是布鲁斯总统的支持者。
万黑丛中一点红,如此鲜明的对比,已经不能用格格不入来形容了,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挑衅。
由于布鲁斯总统选举失利,作为他的支持者们,黑衫军本就义愤难平。
如今,正愁找不到发泄的地方,刚巧一个红衣人闯了进来,瞬间点燃了黑衫军的怒火。
马尔斯见苗头不对,赶紧脱掉身上的红色 T恤,谁知一不留神,被一个稚气未脱的少年抢了去。
少年将红色T恤举过头顶,一边挥舞一边欢呼,仿佛一位得胜的将军似的。
马尔斯赤裸着上身,被起哄的人群包围,俨然一个丢盔弃甲的俘虏。
情急之下,他脱口而出:
“我支持布鲁斯总统!”
“所以,你就穿了一件红衣?”
“这……其实……是一个误会……”
这种事情,三言两语哪里解释得清楚,马尔斯吞吞吐吐,想要从头说起,可又嫌太过麻烦。
就算他真有耐心解释,一众愤怒的人群也没有耐心倾听,更别说,听完之后,这些人会不会相信了。
“我支持布鲁斯总统!”马尔斯简单地重复着。
“你支持布鲁斯总统,身上却穿着红衣,分明就是叛徒嘛。”
“你身上明明穿着红衣,却口口声声说支持布鲁斯总统,不是叛徒是什么?”
叛徒,绝对不是一个好词;一旦被认定为叛徒,自然也就不是一个好人了。
身为叛徒,无论呆在哪个阵营里面,都是不受待见的。
愤怒的黑衫军越聚越多,纷纷摩拳擦掌,准备惩罚眼前的叛徒。
正在此时,人群中响起一个洪亮的声音:
“住手!”
马尔斯扭头看去,只见一个魁梧的身影,从黑色的人群中挤了出来,一张胡子拉碴的国字脸,无比刚毅。
他对这张脸并不陌生,不禁惊呼道:
“老雷!”
没错,此人正是美髯公雷伯特,作为布鲁斯总统的“头号铁粉”,如此重要的场合,怎么能少得了老雷呢?
老雷也认出了马尔斯,喜不自胜:
“老马,你偷偷跑来麦城,也不跟老雷打声招呼。”
众人都懵圈了,明明是要惩罚叛徒的,怎么还叙起旧来了?
“老英雄,这个叛徒身上穿的是红 T恤。”一个声音提醒。
老雷向马尔斯使了个眼色,惊诧道:
“老马,你的色盲还没治好吗?”
“我没有色盲。”马尔斯傻傻道。
“有病的人,都喜欢说自己没病。”老雷张开臂弯,紧紧搂着马尔斯的脖子,“老马,色盲不是什么大病,偶尔得一下,也死不了人。”
这个暗示已经十分明显了,马尔斯只要承认自己有病,就能够成功脱困。
马尔斯已经是天生残疾,还要再加上一个色盲,他是死活都不肯开口。
老雷见劝不动,就想要蒙混过关,当作马尔斯已经承认了,满意地笑道:
“颜色,非常重要,它能够帮助我们区分敌人还是战友,下次千万不要再搞混了。”
“老英雄,他不是战友,他是叛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