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理的怀疑并不违法,但要依靠法律来惩治罪犯的话,就必须得有证据了。
证据,并不是单一的,有言词证据,也有实物证据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证和物证。
就目前而言,刺杀老威廉姆斯的,是神枪手十环,这是证据确凿的。
马尔斯被关进看守所,罪名是涉嫌盗窃10克拉的订婚钻戒。
这只是小威廉姆斯的指控,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。
在马尔斯眼里,盗窃和谋杀是毫不相干的两件事情;可办案警察却坚持认为,这就是联系紧密的同一桩案件。
小偷和谋杀犯的帮凶,两个不一样的身份,两种不一样的罪名,孰轻孰重,马尔斯当然清楚。
无论两位老朋友怎么说,他都拒不认罪。
在没有找到新线索的情况之下,调查陷入了僵局,审讯工作也难以继续下去。
两位警察已经无法从马尔斯嘴里得到有价值的信息,便草草结束了审问。
刚刚进入看守所的时候,马尔斯非常焦急,失去自由的每一秒钟都是无比煎熬。
现在,他释然了,也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,决定在看守所里面呆满三十七天,只当是为自己的偷窃行为赎罪。
他从审讯室里出来,在管教陆警官的押解下,再次回到过渡监室,看到了两张陌生面孔。
虽然看守所的门前冷落,但每天还是会有人进进出出,这也用不着大惊小怪。
只能说,现在不是太平的年月,麦城也不是个安生的地方。
陆警官离开以后,马尔斯将监室内的在押人员挨个瞧了一遍,没有发现纹身小伙子的身影,便问:
“小孩子怎么不见了?”
“听说,无罪释放了。”室长老大说。
诽谤罪就这么轻巧吗?
马尔斯不知道应该感到高兴,还是应该感到遗憾。
本来,他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纹身小伙子来解答的,这下子,再也找不到答案了。
纹身小伙子离开了,还是以一种“无罪”的方式,这多少是有点不太寻常的。
他讲的故事具有很高的真实成分,已经在审讯人员那里得到了部分证实,算得上是谋杀案的现场目击者,可能还了解更多的细节,很有必要对他进行重点审问。
结果,警察什么都没有做,真是太可惜了。
到了下午,跟所有人一样,马尔斯盘腿坐在大通铺的床板上,尝试默诵《三十八条监规》,嘴里不时发出细微的声响。
既然已经下定决心,要在看守所里面呆上一段时日,就不能再像之前那样心浮气躁了。
首先,思想上要足够重视,该学习的时候就得认真学习,该劳动的时候也要卖力劳动……
总之,静下心来,沉着面对,一切行动听指挥,就会少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。
晚饭之前,马尔斯基本上记住了前面的十八条监规。
按照这个速度,明天再花上整整一天的时间,肯定能够将《三十八条监规》背得滚瓜烂熟。
只要他积极表现,相信很快就可以去到普通监室。
到了那个时候,再也不用背诵这些无聊的条条框框,还能够跟那些“老油条”一样,干一些真正修身养性的事情。